5月21日,昆明市质监、工商、水务、节水办等部门联合公布第二批节水型用水器具、节水型设备(产品)名录。
受持续干旱影响,水资源紧缺形势依然十分严峻,使用节水型用水器具是生活节水的重要措施之一。今年3月起,质监、工商、水务、节水办等部门联合对全市范围的部分生活用水器具、设备(产品)进行登记、检验,并把符合国家节水型器具、设备(产品)有关标准汇编成《昆明市节水型器具、节水型设备(产品)名录(第二批)》,共25家企业的产品入围。
市水务局副局长、市节水办主任龚询木说,公布节水型用水器具名录,就是要让市民购买生活用水器具时,对节水型产品有个参考依据。入选昆明市节水型用水器具名录的企业及其产品,须接受市工商局、质监局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,检查内容包括质量保证能力、入选产品监督检验和售后服务等,若产品抽检不合格,产品将取消名录资格,并向社会公布。
下一步,质监、工商、节水办等相关部门将继续加强用水器具生产、销售等环节的监管,提高节水器具普及率,从源头抓好节约用水管理。根据《昆明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处罚办法》规定,非居民用水单位未按要求更换原已安装的国家明令淘汰用水器具的,责令限期整改;逾期不改的,视情节轻重,按每套(件、只)处以3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,罚款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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